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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香港敦豪寄往澳大利亚货物的海关规例通知 |
致各代理:
接香港敦豪通知,澳大利亚海关要求所有(含文件和非文件)的入境货物需提供以下资料:
一, 发件人的详细资料(公司或个人的全名称,地址,电话); 二, 收件人的详细资料(公司或个人的全名称,地址,电话); 三, 准确,完整和充分的货物内容描述。 以上是强制性的海关法规要求。如无以上资料都是不可接受的,并会导致延误和可能的罚款。
因此,请各代理发货前务必确保以上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,不论是运单还是发票都必须包含以上信息。
请各代理公司知悉并转告寄件人,因此而造成的不便,敬请谅解。 感谢各代理公司的支持!
2011年01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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